第833章 既然真是你,那我就不客气了(1 / 1)

三、原审的判决量刑,明显过重,严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。

即便按照原审判决认定的诈骗定性,本案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明显小于完全虚构项目、将全部资金用于违法活动的典型诈骗案件。

原审判决未对该情节作出区分,直接按照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顶格区间裁量刑罚,未充分考量上诉人到案后,始终如实供述、构成坦白的事实。

量刑结果明显畸重,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......

花了接近一个半小时,金胜才把第一版‘上诉状’给写完。

内容很常规,几个相对薄弱点都写上去了,没去搞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。

针对‘上诉’来说,已经足够了。

接下来,自己还要寻找更犀利的破局点,想办法打掉这个罪名。

像这种民间借贷型诈骗罪,有两个‘基本’辩护法则。

第一个,主客观相统一穿透。

诈骗罪的核心是什么?

是‘非法占有目的’。

但这玩意儿,是存在人脑子里的,简称:主观。

而公诉机关最喜欢用的逻辑,叫:客观归罪。

就比如本案中,陆北撒谎了,把钱拿去还债了,挥霍了......从而被推导出,一开始就想着要借钱不还。

很多律师一看到相关材料,就会陷入‘自证’的陷阱,拼命向检察官、法官去解释.....我的当事人心里是怎么、怎么想的。

但说实话,这些没用。

他们只会看证据,没功夫、没时间、更不会去听你辩解。

因为资金到账后的银行流水,就是铁证。

用在哪里,一目了然!

那个一审律师‘董进’,估计就是觉得‘无罪’不可能,就朝着认罪认罚走了。

现在金胜接手.......

如果继续在‘主观’上跟公诉人掰扯,纯粹浪费口水。

所以要想逆风翻盘,就得避开这一点!

第二个,风险分配原则。

得想办法让案子里涉及的‘经济纠纷’,从刑事指控的‘天坑’中拉出来,回归到商业本质上来。

本案中,王高峰作为一个专业放贷人员,收着一个月10%的‘天价’利息,他难道不知道高收益.....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吗?

陆北的贷款马上到期、名下房产早已被抵押。

王高峰在借款前,只需稍微做一点尽职调查......比如:要求查看对方手机上的银行APP、短信,或者要求从马宝宝上拉一份‘电子产调’。

那么陆北隐藏的‘不利’信息,都将无所遁形。

而王高峰之所以愿意把钱借出去,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,是在用高风险,去赌..高回报。

当风险爆发,出借人在产生损失后的报案行为,实际上就是在利用刑事手段,来为自己的‘高风险商业投资’兜底。

金胜想了想,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开始手写......

“诈骗罪设立的根本目的,是为了保护老百姓免于遭受各种坑蒙拐骗,是为了惩治那些挖空心思,获取非法利益之人......”

“不是去给那些贪图高息、违规违法的职业放贷人,当免费的私人催收。”

“既然王高峰一开始就已经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赢了官司,也进入了执行阶段,那就应该在‘民事’的框架内去解决。”

“只有让经济纠纷回归本来的轨道,才能更好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,也能进一步守住法律的底线。”

这段话,等后面上了法庭会用上。

灵感来了,总得先记录好啊!

...........

下午1点半,金胜准时到了律所。

把卷宗和上诉状交给了赵毅和施磊二人,吩咐了两句后,这才回到办公室接起了视频电话。

是一个案子的家属。

本来约好了见面聊的,但对方临时出了点意外,无法赶过来。

干脆改成线上了。

花大半个小时搞定后,金胜去给自己泡了杯咖啡提神,顺便点开微信看了看。

赵勋回了消息过来,帮忙给确认了一件事。

叶辉目前入职的律所,正是卷宗上面,被告代理人一栏的魔都中恒律师事务所。

所以,这个案子的一审.......

“呵.....”

还真是冤家路窄啊!

金胜有些‘无语’的摇了摇头。

不过这也能从侧面看出来,叶辉的能力.....不足为虑!

那么这个董进,就是他的带教律师喽!!

下一条,是曹朗在几分钟前发过来。

“金律师,我已经到魔都了。”

“不知道对于我们提出的条件,你这边.....考虑的怎么样了?”

“方便的话,咱们能否见上一面?”

金胜简单思索了一下,在聊天界面上回道:“我下午有时间,你直接来律所找我吧!”

紧接着发了个定位过去。

“好的,我大概半个小时后到。”
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