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二娘走进大理寺时,先把一张纸从自己的名字上撕了下来。
那是书吏替六名青峡灾民家属预写的共诉页。页首列着六个人,末尾只留六处指印,正文却用一句话概括:请治沈砺安害民之罪。
“我不替他们五个说。”她把撕下的名字按在案上,“他们也别替我。”
书吏脸色微沉:“六位所诉同案,合页便于入卷。”
“我兄长叫顾石生。他们死的是丈夫、女儿、父亲,各有各的日子。合成一句害民,往后若有人说这句话证据不足,是不是六个人一起都没说过话?”
谢持正让人撤掉共诉页。
六张空白陈述纸分别摆开。谁亲眼见过什么,谁从寻尸人处听到什么,谁只有家中旧物,都各写各的。六人可以彼此作证今日到堂,却不能因一同进京便互相补足承熙十五年没看见的事。
沈家五人坐在被询席另一侧。
河九原式已经封回纱匣。刑部玄字墨的检验页留在“能证明”栏,罗缜旧职与三枚小印另立待查页。昨日还压在沈砺安名下的贪墨文书,已有一半失去原判所说的形成经过。
顾二娘看了一眼,没有道喜。
“我先把一句话说清。”她道,“河九后填若不是沈大人写的,银粮若没进沈家,我不再叫他贪官。错叫的这一句,我认。”
旁听席静了片刻。
冯启问:“那你今日所诉为何?”
“问他知道事情不对以后,为什么不出声。”
第一张陈述只写顾石生。
承熙十五年六月初七,三十七岁,在西市布行巷替人抬货。洪水来时未归。初八至十二,顾二娘与嫂嫂在西市、南坊和两处临时停尸棚寻找;十三日,永安坊下游捞起一具男尸,右手少半截小指,腰带内缝有顾家布号,家属据此认领。
顾二娘亲见的是兄长出门、五日寻找和最后认尸。她没有看见谁开西泄闸,也没见沈砺安在水部做过什么。
“这张纸能证明一条人命。”谢持正道,“不能单独证明死因由沈砺安造成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在澄江所交二十户自核页呢?”
“原件还在我手里。其余十九户让我记的是姓名、年岁、失踪和找到人的地方,没有让我替他们告谁。今日入堂的只有我们六个,另外十四户不算到堂陈述。”
她把那张折软的原件举起,却没有交出去。书吏只核纸号和封边,仍按她四月写下的许可抄姓名、年岁与发现地点,不抄住处。
第二个说话的是个头发花白的木匠。他的女儿卢小鹃十六岁,在西市染坊学看火。尸首没有找到,只在南沟闸网捞到一只绣了半边燕子的鞋。
鞋被带到堂上。
木匠承认,燕子是妻子绣的,鞋是不是灾后从别处冲来,无法只凭一家人的辨认排尽疑问。大理寺把它记作家属认领遗物,不记作已确认遗体。
“我不要你们今日就拿这只鞋定他的罪。”木匠指向沈砺安,“我只问,二月有人拿假令让你降水,五月守闸的人不见了,你为什么到六月还让西闸照旧只上一道锁?”
沈砺安答:“西闸当时有铁封、一道锁和每日两次验封。假送令人出现后,我加过夜巡,没有换锁,也没有将巡守改为两署交叉。”
“能换吗?”
“能。须由我具名领新锁,旧锁封存,再请工部值房留一把副钥。”
“为什么没换?”
“当时铁封无损。我把假令视作有人想绕过水部调水,没有把它与破闸风险连在一起。”
木匠盯着他:“第三班河工不见以后呢?”
“那时应该连在一起。”
“你还是没换。”
“没有。”
木匠把鞋重新包好。他没哭,也没再问。
第三名家属的丈夫死在东岸,不是西市。洪水先漫低巷,冲倒一面存粮土墙,墙下共抬出四个人。她带来的县衙埋葬票有真印,却只写“青峡水患无名男一”,丈夫的姓名是后来由牙缺和旧伤补在旁页。
她问的不是锁。
“你六月初六知道水位离警戒还有一尺七寸,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
“你不知道次日会决口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那为什么要叫我们搬?”
严晦打断:“他当日没有发搬离告示。”
妇人把脸转向他:“我问的就是为什么没叫。”
沈砺安没有用后来发生的洪水替承熙十五年的自己制造预见。
“一尺七寸仍在当年警戒线下。仅凭水位,我没有依据要求整片低巷撤离。若强令闭铺迁人,数万人停业,仍可能三日后无事。”
“所以不叫是对的?”
“只看水位,不发全城撤离令有依据。错在我手中还有无号降水札、假送令人、失踪河工和河九异常,却没有把四件事汇总成破坏风险,没有报京兆府和御史台,也没有请府尹准备低巷警戒。”
“准备警戒能做什么?”冯启追问。
“先核低巷夜间人口,定铜锣与高地,通知坊正遇水急涨时开巷门,不必在初六便强迁。西闸另加副锁,夜巡由水部与京兆差役交叉。即便都做了,也不能保证初七无人死。”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