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9章 大考(三)(1 / 1)

三通鼓罢,李严将最后一块干粮塞进嘴里,嚼了两口,咽下去。

嗓子眼发紧,干粮像砂纸一样刮过喉咙。

他没再吃第二块,把剩下的一半揣进怀里,跟着队伍往前挪。

前头搜身的吏员今日换了面孔,两个彪形大汉,手上青筋暴起,翻衣裳时像审贼。

一个考生被从队伍里拎出来,袖中藏着抄好的律条,密密麻麻写满了两片绢布。

那人脸白如纸,腿软得站不住,被拖下去时鞋掉了一只,孤零零落在石板地上。

没人说话。

李严过了搜身,领了号牌,径直往甲区走。三十七号舍,第三日了,连墙上那道裂纹他都认得。

他弯腰钻进去,磨墨,铺纸,等着。

锣响。吏员扛着木板从甬道上过。

“明法科开试!律七条!”

李严探出头去看。

第一条:今有甲、乙二人,甲殴乙折齿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他提笔便写:“依斗律,殴人折齿,髡为城旦。”

第二条:今有丙,盗官粮五斛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五斛粮,值五百钱。盗官物值过百钱者,髡为城旦。他写:“髡为城旦。”

第三条:今有丁,杀伤他人马牛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杀伤他人马牛,与杀伤人同罪。这条他背得熟,提笔就写。

第四条送到时,他看了一眼,嘴角微微一抽。

今有戊,与己妻通奸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《杂律》有载,男女皆徒一年。他笔下不停,写罢便去接第五条。

今有庚,年十五,杀人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年未满十五者减一等。杀人当死,减为流。他写:“流三千里。”

第六条:今有辛,告其父盗牛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李严顿了一下。子告父母,非公室告,勿听。不但不听,告者反坐。这是孝道,也是律法。他写:“勿听。告者反坐。”

第七条:今有壬,为县吏,受赃百钱。依律,当如何处?

吏受赃,值百钱者,免官,髡为城旦。他写罢,搁下笔,甩了甩手腕。

隔壁号舍里有人在叹气。不是懊恼,是松一口气的那种,大概也是答顺了。

锣又响。

“令三条!......”

李严再探出头。

第一条:今有癸,为县令。县中豪强隐田百顷,癸知情不报。依令,当如何处?

他盯着这道题看了片刻。

隐田百顷。少将军在南阳清田,韩家隐了几十顷便差点抄家。县令知情不报,不是失职,是纵容。

他提笔写:“免官。永不叙用。”顿了顿,又加一句:“若受贿,以赃论。”

第二条:今有子,为郡吏。其父犯法,子当捕之。子匿其父。依令,当如何处?

亲亲相匿,不坐。他写罢,去看第三条。

第三条:今有丑,为军吏。军中士卒逃亡,丑不追捕。依令,当如何处?

失职。夺俸三月。

律七条、令三条,十道题,一气答完。李严将笔架上,靠在墙上闭了眼。号舍的木板冰凉,隔着衣裳都能觉着那股寒气。但他心里是定的十通十,甲第跑不了。

锣又响了。

“加试断案实务.....”

他睁开眼。

没听人说过还有加试。

探出头去看木板。

断案一:南阳郡棘阳县,有民张三,告李四盗其牛。张三言:牛左角有旧伤,蹄后有白毛。李四言:牛系自家所养,已三年。县令验之,牛左角有旧伤,蹄后有白毛。问:此牛当归谁?依何律断?

棘阳。他的家乡。

李严提笔就写:“牛左角有旧伤,蹄后有白毛,与张三所言悉合。李四不能证其三年所养,则牛当归张三。依《盗律》:妄认人牛马者,笞五十。”

他没判李四盗牛,只判了个“妄认”。不是心软,是证据不够。张三说得对,不代表李四就是偷的。也许李四是捡的,也许是买的。断案,讲的是证据,不是凭一口气。

断案二:汝南郡平舆县,有民王五,借赵六钱五百,期年不还。赵六诉之。王五言:非不还,实无力还。问:当如何判?

借债不还,以盗论。但王五说了,不是不还,是还不起。这便不一样了。

他写:“王五无力还债,非有意拖欠。当令其分期偿还,每年若干,三年还清。若三年后仍不还,则以盗论。”

断案三:汉中郡南郑县,有民钱七,与邻人孙八争地界。钱七言:界在槐树下。孙八言:界在石碾旁。县令勘之,地契已毁,无从查证。问:当如何断?

地契毁了,界碑没了,两边各说各话。这种事他在棘阳见过。怎么办?找人证。没有?看谁占的时间长。

他写:“地契已毁,无从查证。当问邻里,此地何人耕种日久。若钱七种之久,则归钱七。孙八种之久,则归孙八。若皆不能证,则按现耕之界,两家各退三尺,立新碑为界。”

断案四:九江郡寿春县,有民周八,于市井卖药。其药能治疫,然价高,贫者不能买。疫起,贫者多死。问:周八当治罪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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