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74章 法院离谱事(1 / 1)

【#法官遇到的离谱事#】

【老大妈和我说:“法官你不知道,俺是农村人,俺们讲究人死为大,我家那口子被撞死了肯定是对方不对!他们一定要赔钱!”

我看了看案卷材料上在高速路上作死的那位为大的死者……忍着没说脏话……】

~~~~

大明,永乐年间。

北京城。

文明门外,一条窄巷子的口子上。

百姓习惯管这里叫哈达门,因元代哈达王府在门内而得名。

“撞死人了,咋能不赔钱呢?”

王阿三满脸不忿。

在他的逻辑里,除了自卫反杀,只要弄死了人,天王老子也得赔钱。

李阿四斜了他一眼,没好气道:“他是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的。”

“那地方,是后人专门用来跑车的,只有四个轮子的能上去,两个轮子的都不准上,更别说人了。”

“换成咱们这时候,那就是御道。”

“你在御道上被撞死了,顶多给你十两烧埋银。”

“你倒是能人死债消,可家里人还得挨板子。”

王阿三一听,反倒更来劲了:“对啊!咱们这时候在皇家地界被撞死了,都还有烧埋银呢。”

“后世人人平等,咋被撞死了就能不赔?”

“你瞧天幕上这法官,还想骂脏话呢!”

李阿四翻了个白眼,“你也知道那是烧埋银。”

“你看看这家属说的话,像是只要烧埋银的样子吗?分明是想狮子大开口。”

他把袖子撸了撸,学那家属的语气:“‘俺是农村人,俺们讲究人死为大’——咋的?谁穷谁有理?谁死谁有理?”

他往王阿三跟前凑了凑。

“要这么论,乞丐跑你家烧杀抢掠,被你弄死了,你还得赔命呗?”

“你……”王阿三一时被噎住了。

他张了张嘴,又闭上,脑子里转了半天的弯,总算想出个反击的法子:

“你凭啥用我家举例?你咋不用你家?你是不是咒我呢?”

李阿四无语了,懒得搭理他。

像这种涎皮赖脸的人,越搭理他越来劲。

可人就是这样,得了便宜还卖乖。

李阿四不说话,王阿三还以为自己占了上风,声音都高了三分:

“怎么不说话了?是不是被我说中了?”

“呵,果然啊,你搞不好是拜火教……”

话没说完,李阿四一把抓住他手腕。

王阿三脸色一变:“打人犯法啊!”

李阿四拽着他就往巷子外走。

“你不是说我用邪术咒你吗?走,咱们去官府说个明白。”

王阿三赶紧甩手,像被蛇咬了似的,蹦起来就往回缩。

挣脱了,扭头就跑,边跑边喊:

“我大度!今天放你一马!”

话音没落,人已经拐进巷子不见了。

真是甲鱼走读,鳖不住校了。

李阿四也不追,站在原地,冲着那背影呸了一声。

没卵子的怂货。

不就是怕诬告反坐嘛。

~~~~~

【“我们这个案子要在中院立案!”

【“先生你这个数额到不了中院,要到基层法院啊。”

“我们觉得中院比较好,所以要在中院立案!”

“其实省法院更好,你要不要去省法院立案?”

“不!中院离我家近!”】

~~~~~~

大明,永乐年间。

应天府,上元县。

“这基层法院、中院、省法院,有啥区别啊?”冯安顺疑惑道。

赵福来解释道:“县衙,府衙,按察司,有没有区别?”

这么一举例,冯安顺明白了,但随即又好奇道:“后人越级上诉,不犯法啊?”

“怎么连官老爷都得好声好气劝他?”

有明一代,本管官司拒不受理、判案不公,或涉及冤抑机密重情、被囚者遭非理凌虐,百姓均可越级上诉。

若遇巡按、钦差等监察系统官员驻临,相当于今天的督导组,也可直接向其申诉冤情。

谋反叛逆、全家被残害的无主命案、官吏侵盗国库钱粮等法定重大案件,百姓可以击登闻鼓、拦驾喊冤。

妇女、笃疾者、七十以上老人、十岁以下孩童,若自身或同住家人遭遇重大人身、财产侵害,无需经本管官司,可直接越级上报。

但其他事情,一概不准越级,必须先经本管官司审理。

除此前提及的特殊情形外,凡越级上诉者,纵是查实确有冤屈,亦须笞责五十。

后世遇上越级告状的事,官老爷怎么反倒费尽口舌去劝?

就算不能打板子,抓进去关上十天半个月,也该是有的。

赵富来接话道:“洪武爷那会儿,不也不用挨板子吗?”

冯安顺闻言,一时没接话,思忖片刻才道:

“手持《大诰》,虽能绑拿贪官污吏、奸猾顽民,也可越级上诉、进京喊冤,非但不挨板子,还能得赏,可这规矩也有界限,和《大明律》差不离。”

赵富来似笑非笑的看着他。

“差不离?既差不离,洪武爷的孙儿登基,怎就急着废了?”
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