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庭内光线明亮,国徽高悬在审判席正上方,气氛庄严肃穆。
待全场人数稳定,书记员身着制服站起身。
她的目光扫过全场,声音清晰洪亮。
“现在清点到庭人员。”
“申请人周敏,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晨、陈乔薇,是否到庭?”
“到庭。”
申请人席上,周敏小声应了一句,指尖微微攥紧衣角,江晨也微微点头示意。
“被申请人,许城恒通商贸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张兰兰,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坤、刘美,是否到庭?”
“到庭。”张兰兰撩了撩精心打理的卷发,漫不经心地应了声。
郑坤也沉声应答,神色沉稳。
“申请人方证人李慧,被申请人方证人、恒通商贸人事主管赵娟,是否到庭?”
“到庭。”
“到庭。”
两道声音分别从两侧证人席传来,一轻一重。
书记员点点头,翻开庭审笔录,朗声宣读庭审纪律。
“全体人员注意,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:”
“第一,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,未经仲裁庭许可,不得录音、录像、拍照。”
“第二,未经仲裁庭允许,不得随意发言、提问,不得随意走动。”
“第三,不得喧哗、鼓掌、哄闹,不得有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。”
“……”
“以上纪律,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。”
“违反仲裁庭纪律的,仲裁庭有权予以训诫,情节严重的,责令退出仲裁庭!”
纪律宣读完毕。
书记员面向审判席方向,高声道:“请首席仲裁员、仲裁员入庭。”
“唰!”
全场人员依照规定起身肃立。
很快,三名身着仲裁制服的人员依次从侧门走入。
居中的首席仲裁员,是位四十多岁的女仲裁员。
她神色沉稳,目光锐利。
在另外两侧,各坐一名仲裁员。
三人落座后,首席仲裁员微微抬手,示意众人坐下。
书记员上前一步,面向首席仲裁员朗声报告:“报告首席仲裁员,申请人周敏与被申请人许城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,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、证人均已到庭,庭审准备工作就绪,可以开庭。”
首席仲裁员点点头,目光扫过双方席,拿起法槌轻轻一敲。
咚!
“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,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周敏与许城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。”
“现在宣布开庭!”
“首先,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。”
首席仲裁员一一对照,很快,所有人的身份依次核实完毕。
“身份核对无误!”
首席仲裁员翻开案卷,继续道:“本案由仲裁员张秀琴担任首席仲裁员,与仲裁员李浩、王萌萌共同组成合议庭,书记员林菲担任本案记录。”
“根据《华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。”
“一、有陈述事实、说明理由、进行辩论的权利。”
“二、有举证、质证、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。”
“三、有请求调解、自行和解的权利。”
“四、对仲裁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,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、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,有权申请回避。”
“五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“同时,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如实陈述事实,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;遵守仲裁庭纪律,听从仲裁庭指挥;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。”
“以上权利义务,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?”
“听清了。”
“听清了。”
双方依次应答,在安静的仲裁庭里格外清晰。
首席仲裁员目光微微一沉,郑重询问:“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,是否申请回避?”
江晨:“申请人不申请回避。”
郑坤:“被申请人不申请回避。”
张兰兰坐在旁边,嘴角勾起一抹冷笑,眼神扫过对面的周敏和江晨,带着几分胜券在握的轻蔑。
在她看来,流程走得再规范,最后也得看证据、看人脉。
她就不信,自己公司的人事制度,还能被一个小员工推翻!
“双方不申请回避,本庭予以确认。”
首席仲裁员合上权利告知文书,目光落向双方,沉声开口。
“现在进入事实调查阶段。”
“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、理由,可以宣读仲裁申请书。”
话音落下,江晨缓缓起身,拿起仲裁申请书。
“申请人周敏,当庭明确仲裁请求如下:”
“第一,裁决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岗位调整及薪资调整决定,恢复申请人原行政专员岗位及原每月8000元的工资待遇。”
“第二,裁决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九月工资差额2400元、被克扣的全勤奖300元、产检事假扣款520元,以上共计3220元。”
“第三,裁决若被申请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,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4000元,按3年工作年限,每月8000元标准计算。”
请求宣读完毕,江晨话锋一转,陈述事实理由。
“事实与理由:申请人从入职起,被申请人处,担任行政专员岗位,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,入职三年来工作考核均为合格。”
“当申请人确诊怀孕,被申请人获知后,在未与申请人协商、未说明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,单方作出调岗决定,将申请人从行政岗调至后勤仓库岗,主要负责货物搬运、库房清扫等体力劳动,同时将底薪降至5600元,降幅达30%。”
“调岗后,被申请人恶意安排申请人超时加班、严苛考核考勤,甚至将正常产检按事假扣发工资,本质上是通过逼迫方式,迫使孕期女职工主动提出辞职,从而规避支付产假待遇、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责任。”
“申请人就此向公司申诉,被申请人却出具事后伪造的‘绩效不合格考评表’,主张调岗合法!”
“被申请人的行为,严重违反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以及《华夏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属于对孕期女职工的就业歧视,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。”
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特提起仲裁,请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请人全部请求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