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6章 扶苏初掌刑律改严为宽(1 / 1)

“轻罪初犯,改肉刑为劳役,这一条还得再分。”

扶苏用笔圈住帛书上的肉刑二字,案边堆着六郡送来的刑狱卷宗,最上面一卷写着黥面二十三人。

被黥者中,年纪最小的只有十五岁。

罪名是偷了官仓外两斗受潮的黍米。

李斯坐在对面,拿起那卷案册。

“官仓之粮再坏,也是官物,秦律罚得重,为的是防人跟着效仿。”

“那两斗黍米已经发霉,县吏原准备拿去喂牲口。”

“他依旧是偷。”

“所以孤没说无罪。”

扶苏翻出另一卷。

“罚他修渠三月,所得工钱扣去黍米价,再补官仓损失,足够了吗?”

“若他修渠途中逃走呢?”

“加刑。”

“再犯呢?”

“按原律。”

李斯将两卷案册并排摆好。

“殿下想给初犯者一次改过机会,臣不反对,可机会落到条文上,必须写清边界。”

?法o缝o法?

扶苏提笔记下。

自从被立为太子,他每日卯时进章台宫旁听朝会,午后处理民生与教育,司法卷宗则留到夜间。

嬴政给他的三处权柄看着温和,真正落手才知道,每一处都连着万千百姓的饭碗与性命。

民生出了差错,郡县会缺粮。

教育出了差错,学宫养出一群只会空谈的学生。

刑律改错一字,便可能多放一个恶徒,也可能毁掉一个原本能回头的人。

“先生认为,哪些罪不可减?”

“杀人,投毒,纵火,私通敌国,贪墨军粮,还有屡犯者。”

“盗窃也分轻重。”

“自然。”

李斯拿起笔,在帛书上添了几行。

“偷百姓救命粮,偷军械,偷水利木料,所害不止一家,不能以轻罪论。”

“若偷食物只为活命呢?”

“先查当地县吏。”

扶苏抬头。

“为何先查县吏?”

“朝廷设有赈粮,学宫又派农技官下郡,百姓仍饿到偷食,县中八成有人扣粮。”

“剩下两成呢?”

“好吃懒做,或赌输了家产。”

扶苏把这句也记进旁注。

“那便查明缘由,饥寒所迫者罚劳役,县吏若侵吞赈粮,按贪墨处置。”

“殿下准备减县吏的刑吗?”

“不减。”

“这便说得通了。?斯?守法?斯?”

门外小吏送来新整理的三十份案卷。

扶苏翻开第一份,里面是一名役夫逃役两日,被抓回后砍去左脚。

逃役缘由写得潦草,只说家中老母病重。

“负责审案的人没去查他母亲?”

“卷中没有。”

“证人呢?”

“也没有。”

“只凭役长一句逃役,便动了肉刑?”

李斯把案卷拉到自己面前,看过审案官署的印记。

“旧律量刑如此,地方官图省事,往往只问认不认罪。”

“脚砍掉以后,他还能服役?”

“不能。”

“朝廷少一个劳力,他家又少一个奉养老母的人,这刑罚到底惩了谁?”

李斯没有立刻接话。

他跟着嬴政以法治国多年,过去遇到这样的案子,先看的总是律条合不合。

昭昭创办医学科后,太医署把残肢者的生计做过一份统计。

受肉刑者多数无法再下地,家中若无余财,妻儿便跟着流落。

刑罚结束了,拖出来的苦日子却没有尽头。

“改成劳役两年。”

李斯拿笔划掉断足二字。

“服役地点安排在本县,每十日准归家一日,照看老母。”

扶苏看着他。

“先生比孤想得还宽。”

“臣只是不想让朝廷白养一个残废,再替他家发十年赈粮。”

“这话若让昭昭听见,她又要说先生嘴硬。”

“殿下可以不告诉她。?斯o嘴o硬?”

“她手里有各郡医疗册,瞒不住。”

两人核了整整一个下午,才把轻罪分出七类。

斗殴未致重伤,偷取少量财物,逃役有实情,毁坏官物价值不高,市集交易中初次缺斤短两,都可减去肉刑。

替代刑罚也不只劳役。

能赔偿者先赔偿,不能赔偿便按罪责服役,识字者可以抄录官册,不识字者去修渠筑路。

初犯记录单独封存。

三年内无再犯,地方选吏与学宫考试不再因此禁入。

李斯看到最后一条,笔杆在案上敲了两下。

“允许受刑者入仕,朝臣会反对。”

“只限轻罪,且三年无犯。”

“他们会说,官身必须清白。”

“一个十五岁时偷过两斗霉黍的人,三年后勤勉守法,为何永远不能参加考核?”

“贵族会借此攻击新法。”

“那便让他们来找孤。”

李斯抬眼看着扶苏。

过去的长公子讲仁厚时,总爱引经据典。

如今跟着昭昭办过几次学宫事务,倒学会了先拿账册与案卷堵人。

“殿下这句话,有几分陛下的样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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